根据《博罗县县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董事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县属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授权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与高效运行。
《办法》明确规定,县属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授权经营企业的董事会应依法设立,并依据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董事会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发展战略、审批重大事项、监督经营管理层工作,并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准,通过公开、公平的程序选拔任命。
在经营活动方面,《办法》要求企业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授权范围,不得越权操作。董事会需定期审查经营计划、财务报告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企业运营符合授权要求和市场规则。同时,董事会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防范经营风险,并及时向总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办法》还强调了董事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授权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董事的责任,并视情节采取纪律处分或法律措施。通过这一办法的实施,博罗县旨在提升县属企业的治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的长期稳健发展。
该暂行办法为博罗县县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框架,强调以总公司授权为基础,强化决策监督,推动企业规范化运作,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