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与分公司签订合若该分公司以总公司的授权开展经营活动,关于是否可以起诉总公司的问题需要从法律和实务角度综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在合同中,分公司通常被视为总公司的代理人或分支机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分公司是基于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如授权书)开展经营活动并与第三方签约,那么总公司应对该合同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若分公司在签约时出示了总公司的授权文件,或合同条款明确提及总公司的担保责任,那么第三方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反之,如果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签约,则可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总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与分公司签合同后起诉总公司是可行的,但需注意:收集并保留分公司获得总公司授权的证据,如授权委托书、合同条款或相关文件;在诉讼中明确主张总公司作为责任主体;考虑分公司的资产状况,若分公司资产不足,起诉总公司可保障债权实现。建议在签约前核实授权情况,以降低法律风险。